逻辑教育之所以要推广普及,是因为它关乎我们人之作为理性动物的逻辑思维能力。但公允地讲,逻辑思维训练,并非只有逻辑学课程可以做到。任何足够深入的专业知识训练,只要持之以恒,也能达到很好的效果,难点在于“足够深入”。关于如何通过逻辑知识快速促进逻辑思维训练,在当前逻辑教育领域中仍存在不少误区。其中一个是对书本推理与日常决策情境之间差别的忽视,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是对学习者逻辑思维能力的误判。走出这两大误区之后的逻辑教育,应探索一种“经由认知心理实验”的逻辑思维训练新路径。
从书本推理到日常决策
正如通识教育中所有其他理论知识一样,逻辑学习的目的主要在于实践应用,即促进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更进一步讲,促进理性的判断和决策。为顺利完成此种由理论到实践的“转化”,逻辑教师在“逻辑导论”课堂上通常会提供大量浅显的应用实例,譬如,“所有生物都是可朽的,人是生物,所以,人是可朽的”(对应于三段论有效式Barbara即第1格AAA式)。“如果天下雨的话,地面会湿;天在下雨,所以,地面是湿的”(对应于假言命题推理规则MP即肯定前件式)。但是,这些例子,大多只是某一逻辑公式的“替换例”。即便有教师会安排一些面向实际生活的练习题,引导学习者应用逻辑知识,它们也顶多算作“模拟实例”,如:已知四个嫌疑人的口供只有一个人为真,试着推断究竟谁才是罪犯。
逻辑课本上的这些例子,相比于真实生活中所涉及的推理难题,有着重要差别。如果前一类示例过于简单而显得微不足道的话,那么,后面那种“模拟实例”则过于理想化。因为在真实生活中,当事态发展已经显示结果(如,当“已知”嫌疑人供词的真伪)时,决策的必要性就没有了。换言之,逻辑课本上的推理实例并非真实生活中经常困惑我们的那一类典型难题。在忽视了此种差别的情况下谈论逻辑的应用,容易在学习者那里滋生两种极端倾向:一是认为日常决策跟书本推理一样简单,只需套用一些逻辑公式即可;二是认为书本上的逻辑知识在日常决策中用不上,因为他们在现实世界很少会遇到那么纯粹或理想的生活情境。
强调逻辑课本上的推理练习题与日常决策中的真实困境之间的差别,关乎我们对推理本性的深化认识。人类推理是自控性的,而自控主要指向尚未发生之事,所以,推理的典型情境应该是面向未来行为的“抉择”,即,“接下来我要怎么做”。在这方面,最有可能调动人之自控力的无疑是日常生活中备受关注的那些通常称作“决策”的场景,因为,我们在这些场景下清醒意识到自己是第一责任人,即那个要对“接下来所做之事”承担失败风险和代价(或曰惩罚)的人。
当然,指出这些,并不是说逻辑课本上的推理练习毫无用处,也不意味着那些题目设计就是不恰当的。它们或许能达到特定的教学目的(如通过例子强化所学的知识点或使得某些知识显得生动一些),但无法充分让学习者意识到逻辑知识在自己实际生活中不可取代的特别价值,或者感受到逻辑知识在真实决策中的有用性。一种真正面向人类思维实际的逻辑通识教育,不能仅仅满足于传授学习者原本不知晓的东西——这种东西每一门学问都有太多太多——更重要的是教授学习者能用得上的知识以及启发他们如何具体应用这些知识。
认清思维偏差的产生机制
种种原因,公众推理能力不足,时常发现有所谓的“偏差”。对此,学术界似乎可以达成某种共识,但很多时候却单是评判“不足”或“有谬误”而不讨论根源究竟是什么。当前逻辑教育中似乎有一种倾向,认为只要学点逻辑知识就能提高推理能力,如果在学完逻辑导论之后仍感觉推理能力不够好,还可以学更高阶的逻辑知识。显然,这种倾向背后的一个预设是:逻辑学家们因为拥有完备的逻辑知识而不会或很少有什么谬误,一个人的推理错误都是由于逻辑知识匮乏所致。也正是受此“预设”的驱动,一种常见的逻辑教学方式就是:逻辑教师单向地把“推理规则”传授给学习者,同时,还把常见的“谬误清单”列出来,提醒学习者在推理活动中注意避免。然而,所有这一切均包含着对学习者逻辑思维能力的误判。
首先,一个人为提高推理能力而学习逻辑知识,这并非意味着他在接触逻辑知识之前毫无逻辑思维能力。在某种意义上说,逻辑知识是普遍适用的,就像二加二永远等于四那样;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任何一个不掌握逻辑知识的人就一定或经常会违背矛盾律或排中律。须知,人类作为“理性动物”并不是在逻辑学诞生之后,在逻辑学这门学科由亚里士多德创立之前,我们人类同样能在大多数时候做到正确推理。一个人在习得母语的过程中自然而然掌握了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这种逻辑思维能力在历史文献上被称为“逻辑本能”,以区别于逻辑课堂上所教授的作为科学理论的“学院逻辑”。这种作为语言习得伴生物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开展很多工作都依赖的东西,甚至可以说,倘若没有事先养成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一个人根本就无法修读逻辑课程。换言之,一个人在学习逻辑知识时,并不是从一片空白开始的,他之所以选择修读逻辑课程,也不是因为他比其他人缺乏逻辑思维能力,更多则是出于一种自觉,即他不满足于自己天然习得的逻辑思维能力而选择通过更为系统的逻辑学习进一步提升逻辑思维能力。
其次,一个人推理会出错,或被人指责思维有谬误,但这并不一定是因为他不够了解逻辑知识。其他更有可能的原因是:(1)受注意力、记忆力等生物条件所限,人无法具备宗教意义上的那种全知预见力。(2)人是有情感的社会性动物,时常在推理时遭受各种诱惑或干扰,无法像计算机那样完全按照预定的程序思考和做事。在这两个方面,当代认知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大量颇为重要的实验证据。譬如,我们个人的工作记忆或短时记忆容量有限,储存能力平均在7±2个信息块左右。每一个个体那里,“注意力”或心理学家所谓的“带宽”也很有限,在特定的时空只能关注非常有限(通常只有一个)的东西。至于各种诱惑或干扰因素所造成的心理偏差,美国心理学者特沃斯基曾表达一种观点:任何通过未经训练的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所证明的推理错误,也都会以某种更为微妙的形式在训练有素的科学家身上得到证明。之所以会这样说,是因为一系列心理实验结果显示,在日常决策情境下,经常有被我们严重低估的“诱因”。譬如,人们倾向于怀有“我比你聪明”或“我比你高尚”的心态,以为自己在面对饥饿、毒品等诱惑时不会像别人那样被击倒,但实验表明这往往都是错误的预见,这种现象被心理学家称作“冷热共情差距”。再如,在金融行业很多被认为高智商的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那里,也发现有所谓的“锚定效应”,即人们倾向于以某种任意的东西作为决策的参考框架。类似的很多诱惑,有心理学家将其比作古希腊神话中的海妖:我们无法预料自己面对海妖的诱惑会做出什么样的惊人反应,因此为安全起见,我们有时宁愿束缚手脚,蒙眼塞耳。
探索“逻辑学+认知心理学”的新路向
有鉴于日常真实的决策场景有别于逻辑教科书的推理实例,而且一个人推理出错可能不只是因为逻辑知识匮乏,当下有必要呼吁一种“逻辑学+认知心理学”的思维训练新路径。逻辑课本上列出的推理规则的确是为正确思维所作的规范,我们人类推理也需要有规范,但是,任何规范要想成为一种“合理”的要求,必须是行为主体能够经过努力做得到的才行,否则就会成为空洞之物,就像要求一位刚出生的婴儿背诵乘法表那样。那么,究竟哪些是人类经过努力能够做得到的呢?在这方面,以描述人类实际决策方式为主的当代认知心理学(尤其是推理心理学)为逻辑学的规范性研究提供了有益补充,它可以让我们知道有哪些推理规则执行起来毫不费力因而没有或很少有人违反,又有哪些推理规则的落地经常遭受哪些强力诱惑因而需要辅助训练才能不违背规则。
相较于形式逻辑学家直接列出形式规则然后说你作为理性动物应该无条件遵循否则就是“不合逻辑”,关注人类实际决策行为的心理学家们对很多认知“失败”现象(包括未能按照某种规范开展推理)给出的诊断更为具体且“人性化”。他们通过种种实验表明,人的决策行为的确存在许多“偏差”,不过,这并非只是因为没有掌握足够的经验或知识,甚至也不是因为人不懂或不愿意遵守逻辑法则,而很可能是因为那些在人类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偏差具有系统性而难以根除。譬如,很多心理治疗师可能仅仅因为他们接诊的抑郁症患者无一例外全都无法自行好转而坚信任何有抑郁症状的人都无法自行好转,并以此作出一些决策(譬如呼吁社区或学校看到有抑郁症状的人必须建议他去心理诊所接受治疗)。从外部进行“逻辑评价”,这里的“匆忙下断言”似乎是明显的,因为并非所有显示抑郁症状的人都能被心理治疗师观察到,尤其是,那些曾显示抑郁症状但后来自行好转的人往往不会去看心理医生,也没必要接受专门针对“抑郁症患者”的心理治疗。如此“匆忙下断言”,无疑是需要避免的不理性行为。但是,如若不是仅作为局外人去评点和指责,而是设身处地,置于实际生活场景来看,我们应该意识到事情的“另一面”,即,我们每一主体自身都有可能在这些或其他某些场景下呈现出类似的“草率”倾向。认知心理学家提示我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身为当事人,当我们迫切需要作出决定,而自己身边正好有相关的经验证据时,我们通常都会优先考虑这些可以轻易获得的经验证据,倘若当时又没有得到来自其他渠道的相关信息,我们通常还会把当时能获得的经验证据当作穷尽一切的经验证据。此即所谓的“可得性偏差”。由于这是一种系统性的、看似自动产生的“诱因”,很难仅仅因为你身为某方面专家或掌握某种逻辑知识而自然免疫,所以,要想改善在这方面的决策能力,我们需要的不只是一堂精彩的逻辑课或一本严谨的逻辑书,更重要也更难的是:日常生活中要做好“在犯错中学习”的准备,借力闹钟或四格表之类的“助推”装置,切实减弱系统性心理偏差对我们理性决策的干扰。
之所以建议在开展面向日常决策的逻辑思维训练时参考借鉴心理学成果,还有学术史上的一层理由。包括逻辑学在内的许多人文社会科学,一度把追求和刻画“完美的理性”作为理论目标。但是,专注于实证研究的认知心理学家群体较早地发现,人类理性实际上受到无法根除的“双重限制”。正如诺贝尔奖得主西蒙所言:“人的理性行为(以及所有物理符号系统的理性行为)是由一把剪刀塑造来的:该剪刀的一片是任务环境的结构,另一片是行为人的计算能力。”对此,他解释说,由于计算速度和能力的限制,各个智能系统都必须使用近似方法。最优化(optimality)超出了它们的能力之外;它们的理性都是有限的。要解释有限理性系统的行为,我们必须既刻画该系统的过程,同时又刻画它所要适应的环境。人类短时记忆只能装下五六个信息块,再认行为要花费近一秒钟时间,而且人最简单的反应也要花费几十甚至几百个毫秒的时间,而非以微秒、纳秒或皮秒计算的。这些限制属于有关智力问题的最为重要的常量。
总之,作为一门被认为可以而且应该影响日常决策行为的规范性理论科学,逻辑学对推理艺术和方法的研究,理当自觉结合各类认知心理实验及其前沿成果。忽视了人习惯于怎样思考以及容易在什么关节点受挫,逻辑学所承诺的逻辑推理能力提升等功用将可能成为一种空谈。(光明日报 张留华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与规范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