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和标准的发布,填补了我国在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领域的空白,具有重要的开创性和示范意义。”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卢一郡表示。
6月28日,在广西儿童青少年及孕产妇心理健康地方标准宣贯会上,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牵头并联合广西医科大学起草制定的《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我们主要突出了孕产妇心理健康科普的重要性,创新性地提出科普和分诊流程;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我们清晰地界定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环境及房屋、设施、设备和人员方面的要求,也为医疗机构提供了规范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涵盖了从情绪问题、学习困难到神经发育障碍等多种心理问题。”卢一郡介绍。
广西所发两个“标准”文件。受访者供图
卢一郡表示,标准详细规定了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为广西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科学依据和规范指导,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赵苑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