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人大消息,《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8月30日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4年9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政府、学校、家庭、医院、社区、人民团体等方方面面,需要大家协同参与、共同努力。《条例》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主体的责任,以立法形式在全国率先回应了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和健康促进工作“怎么保障”等难点问题。
《条例》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开展支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具体职责,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履职评价范畴;二是明确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三是除在总则规定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外,还在分则部分对专业团队支持、部门团体联动、医校诊疗协作、网络文化监管中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特别规定;四是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据悉,《条例》设定7章35条,共有76款,其中涉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28款,占比36.84%;涉及学校有36款,占比47.37%;涉及家庭有20款,占比26.32%;涉及医疗、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17款,占比22.37%。